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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6 23:21:11 阅读: 评论:0

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x号)、《x市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x组通〔x〕x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确保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有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工作特点和居住区域,分类对农村流动党员、大中专学院毕业生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劳务派遣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和离退休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对符合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按规定进行转移,及时理顺流动党员组织隶属。

(二)双向共管、发挥作用。

流出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三)保障权益,强化服务。

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三报告”、“三掌握”、“三主动”、“三促进”制度,明确流动党员、流入地党组织与流出地党组织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形成长效沟通、双向互动、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

(一)流动党员做到“三报告”。

1.外出报告。

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定期报告。

流动党员每季度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方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

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返回报告。

流动党员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汇报外出的整体工作和学习情况,主动提供外地在推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流出地党组织做到“三掌握”。

1.全面掌握流出地党组织基本情况、年龄结构、工作学习地分布状况及联系方式,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每半年对流动党员队伍进行一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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