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召开时间拟定于3月23日召开,会期:一天。
三、工作安排(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22年2月23日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基本要求、主要议程、方法步骤、参会人员、地点安排、时间安排和其它相关要求,对会前准备、会中进行、会后落实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尤其要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环节作出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
(二)组织集中学习(完成时限:2022年3月4日前)聚焦主题认真开展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x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成效,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学,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完成时限:2022年3月8日前)采取调研谈访、书面征求等形式,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完成时限:2022年3月11日前)
党支部和党员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其中,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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