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工业强区、旅游富民”战略,开启“长三角地区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征程,描绘“中国梦”的x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在省、市公布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防违规乱设审批和变相审批。
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2022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协调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行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致力打造“无证明地区”。
探索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着力推广“拿地即开工”“容缺预审”“多测合一”“多规合一”等改革创新举措,加快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二、强化放管结合,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加强审管衔接。
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权责边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
主动对接省、市审管互动平台,建立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实现审管闭环,确保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本文发布于:2023-02-23 09:0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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