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工作推进情况(一)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1.兜底保障密实牢靠。
7月,我市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657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54元/人/月,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550元、750元/人/月,社会散居和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至1100元/人/月、1550元/人/月。
9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x户x人,农村低保覆盖率达4.2%;保障农村特困人员x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7.3%;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人。
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x万元。
2.监测机制逐步完善。
加强重点人群预警监测,对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及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全市目前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共x人,其中已纳入农村低保x人、纳入特困x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改革创新不断深化。
在全省率先实现社会救助住地申领、全“城”通办,在市域内彻底打破申办社会救助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
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印发《xx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制定23项“干货满满”的举措。
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今年新纳入“单人户”低保x人。
全面建立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制度。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将县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额度定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
4.约束制度日益完善。
制定出台五项制度,分别是低保对象与财政供养、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领取遗属补助等人员定期比对制度,低保金卡折开户人、保管人为非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制度,低保对象死亡、嫁出、迁出按月报告制度,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按季抽查制度,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照片按季抽查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3-02-23 07:38: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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