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户籍管理制度、就业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面,不断深化发展,成就巨大。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自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①大致经历了自由迁移期(1949年—1958年)、严格控制期(1958年—1978年)和半开放期(1978年—2012年)三个阶段。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城镇化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才突破50%,而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很多都超过90%。
城镇化受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能否给户口簿松松绑,为农民进城打开一扇“希望之窗”,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
这些都对户籍制度形成了问题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改革。
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
一是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改革关系到大约2.8亿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方方面面。
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
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必须一揽子加快推进城乡养老并轨、城乡医疗救助并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医疗服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农业”与“非农”壁垒。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央领导还多次听取汇报,开展实地调研,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①。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经过近一年酝酿,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④(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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