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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监察委员会关于2021年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3-02-23 05:03:40 阅读: 评论:0

xx县监察委员会关于2021年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现将县监委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超常规的举措推进脱贫攻坚,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夺取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县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牢牢把握让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县xxxxx户、xxxxx贫困人口、xx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xx年在全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获评综合评价“好”等次。

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

2018年2月,xx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

三年多来,县监委在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记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察监督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有力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圆满收官。

2021年5月,县监委1名被评为xx市“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2021年6月,县监委获得xx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集体,4名被评为xx县“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2021年8月,县监委1名被评为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首要职责。

县监委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监督工作摆在第一位,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监察监督向扶贫领域全覆盖。

全县监察机关坚持把监督调查处置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以作风攻坚助推脱贫攻坚,以问题整改提高脱贫质效,以政策落实确保群众利益,全力护航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2018年以来,全县监察机关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2条,给予政务处分31人,涉及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25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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