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的原则,统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才住房同步规划建设。
将人才住房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片区配套能够支撑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开发强度。
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占比,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
2021年,全县完成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125套。
(二)拓宽房源筹集渠道。
一是加强集中建设。
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实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二是严格实物配建。
配建比例、建设规模、租售类型、户型面积、价格等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确定,纳入土地供应附加条件,配建人才住房房源数量用于完成市级下达的人才住房建设任务。
三是购买商品住房。
对全县可售商品住房项目,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在项目销售前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向人才发出公告,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四是盘活存量用地。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
五是盘活存量用房。
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筹集的房源应确保产权清晰、手续完善,户型设计科学实用。
对剩余安置房、棚改腾空房屋、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办公用房、保障房等,经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住房房源。
(三)加强分配管理。
一是明确分配条件。
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峡江全职工作且在峡江本地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县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
二是统一分配条件和程序。
本文发布于:2023-02-23 04:0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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