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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3 03:00:26 阅读: 评论:0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xx〕x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县(市、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统称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通过努力,争取我省在国家首批认定中有所突破;2022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25年,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2030年,确保xx%、力争xxx%的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统筹城乡学校建设。

综合考虑城镇化趋势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建改扩建不少于xxx所中小学校,同步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加强乡村学校建设,逐县(市、区)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加强食堂、厕所和寄宿条件建设,支持乡镇驻地学校建设,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对标《评估办法》,解决仪器设备和校舍老化问题。

2.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

用好用足省定编制政策,创新挖潜教师编制资源,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补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

推进城乡、校际教师轮岗交流,县域内每年校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xx%,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xx%,引导师资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优秀师资人岗相适、有效调配。

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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