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xx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规范业务经办操作。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县社保局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工作。
一是根据数据比对分析未参保的法定参保对象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宣传,发动年轻人及时尽早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将社保宣传的阵地扩展到新业态从业人员应用最广泛、最频繁的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上,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是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多次借助相关平台为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等讲解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及近期企业优惠政策,同时结合“万人进企进社区”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社保政策及近期社保惠企政策宣传,提升企业法人、企业职工对各项社保政策知晓度。
新增扩面约xxx人。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自2020年12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将工商银行支出户用于接收市上拨付的待遇支出基金。
自2020年1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保留的收入户用于接收转移收入及被征地农民代缴费。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局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减轻个体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我县本年度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xxx万元。
我局严格按政策规定给达到退休条件并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给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发放一次性待遇,联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四川农商、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代支各项养老待遇,确保每月15日左右为全县企保退休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我局为全县xxx万企保退休人员发放xxx万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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