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一)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围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收储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捐赠物资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各部门、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审核汇总后报xxx局,xxx审核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落实相应激励政策。
(二)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医用物资生产和原材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对企业购买升级设备,给予技改政策支持。
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扩大收储范围,制定收储采购目录,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三)支持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应急物资、生活用品、食品)或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渠道,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并给予捐赠物资或资金总额10%的补贴。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申请特色产业工程贷款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
积极培育重点保障企业优先评选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
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发布于:2023-02-23 02:2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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