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所谓决策组织权。
是指村党组织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
决策前,组织村民提出决策议案,指导村民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使形成的决策真正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决策执行中,领导村委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组织村民监督村委会对决议的落实;决策执行后,总结决议的落实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
从试点情况看,村级事务决策的组织权赋予村党组织,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 一是保证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赋予村党组织决策组织权,从体制上确保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使村党组织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都能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如,村党组织通过对决策的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等进行组织领导和审查把关,在工作中取得了主动,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是解决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村党组织履行决策组织权,进一步明确了在决策中的权力和职责,划清了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力界线。
村党组织由过去的包揽一切转到管政策、把方向、抓大事上来,在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上,不能取代村民会议直接进行决策,不能包办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避免了村党组织工作的行政化,加大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合力。
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
由于职责的转变,村党组织从日常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及时把村民关心的大事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做出合民情、顺民意的决策,并在决策后推进落实,树立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所谓决策表决权。
是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对重大村务事项的表决权。
也就是说,只有村民会议或授权后的村民代表会议,拥有重大事项的“拍板权”。
我们 通过文件形式,规定了需要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并严格要求各村按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通过这些措施,做到了三点:
一是确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就是用制度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决策中 的最高权力地位确立起来。
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四权”决策自治体制让村民真正当了家、作了主,也促使村“两委”成员提高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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