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一是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按照“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对脱贫民族村和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继续向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被监测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脱贫人口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是持续壮大扶贫产业。
要在原有产业扶贫行动丰硕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锻造生态、民俗、文化等长板,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群众有活干、有钱赚、能致富。
探索培育“一村一企”,吸引社会资本到民族乡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产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三是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经过连续几年高强度的投入,民族乡村尤其是贫困民族村承接了相当可观的扶贫项目资产。
要加强民族乡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资产清单,完善运行机制,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继续发挥作用。
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
四是常态化帮扶民族乡村低收入人口。
开展民族乡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尽早实现稳定脱困。
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帮扶慰问、宗教慈善等要聚焦纳入监测的低收入人口,雪中送炭,扶危济困,切实把温暖和关怀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家中。
五是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原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保留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方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民族乡村振兴,重点向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倾斜,夯实筑牢民族乡村发展基础。
聚焦民族乡村规模较大的安置区,从就业、产业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民族乡村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探索建立全省经济相对发达县(市)与民族乡村的对口帮扶机制,并定期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22:24: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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