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党对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思想上同心同向,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谋划上高度契合,以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为重点,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行动上高度自觉,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民生保障法规,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二是把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运用法治推进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适应社会建设贴近群众生活、诉求多元化的特点,统筹立改废释宣纂,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和协同,结合社会建设改革实践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为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
三是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建设领域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要把主导作用体现在各领域、全链条,加强立项主导、起草主导、修改主导,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要推进立法由“大块头”向“小快灵”转变,坚持问题导向,选取一个或几个重点,有几条立几条,几条管用制定几条。
要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四个机关”要求,对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有以下思考。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人大工作关键是坚持以法定职能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
不断深化政治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研究思考。
提高政治执行能力,把讲政治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落实权力机关要求,推动人大工作守正创新。
准确把握人大机关的职能定位,真正抓住制约发展的根本问题,做好人民的代言人。
处理好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密切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联系,努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工作机关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有效履职。
立法工作着力打通“庙堂”和“江湖”,通过“开在家门口”的立法联系点、论证听证等机制,汇集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
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真正发挥监督工作“法律巡视”利剑作用。
决定、任免工作也应当充分对标“八个能否”标准,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正确行使,有效行使。
四是履行代表机关职责,服务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健全代表培训制度,利用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活动前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
落实好联系工作制度,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情况记入履职档案,强化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责任意识。
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登记制度,组织代表述职活动,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加强对代表的有效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22:24: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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