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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2-22 22:11:40 阅读: 评论:0

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xx〕10号)精神,结合《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xx城管委发〔20xx〕1号)和《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标准》(xx城管委发〔20xx〕6号),采取“日常巡查、属地自查、对调互查、专项检查、追踪督查”并用的方式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一、考评方式(一)日常巡查1.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每日开展1次巡查,发现问题直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按照《x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xx城管委发〔20xx〕1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问题巡查对比工作机制,每日将镇街巡查员与城管信息巡查员巡查问题数量进行比对、核减,若城管信息巡查发现问题多于镇街巡查的,则按核减后数量、标准予以扣分。

3.每月初由区城管办随机抽选1项考评内容,作为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当月的“巡查项”。

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形成巡查报告报区城管办,全区进行通报。

(二)属地自查建立镇街巡查日工作机制,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城管大队带班队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巡查日时间报区城管办。

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每周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城管大队带班队长每日不少于1次,并整理巡查日记报区城管办,如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开展巡查的,需在2日内向区城管办做书面情况说明。

(三)对调互查每月由区城管办牵头,随机抽调各镇街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区综合执法局直属大队5—10名执法队员,对其他镇街城乡综合管理与执法情况进行互查。

负责巡查的镇街在被巡查镇街发现10个或10个以上问题的,巡查镇街双倍加分,被巡查镇街限时整改,不扣分;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双倍扣分。

(四)专项检查

对重大迎检活动、重点接待路线、重要会议活动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双倍扣分;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赤红城管委发〔20xx〕1号)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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