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及妥善处置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因思想情绪不稳定而产生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提高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能力,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及组织机构1.认真做好全系统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正确引导,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大局的冲击,有效地降低和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委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突发性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秘科,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兼任。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日常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全方位的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随时做好职工的意识形态认知工作,预防事态扩大化。
二、应急报告制度1.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应急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应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发生突发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局党委。
重特大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在报送应急信息的同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情况。
3.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的简要情况等。
4.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做好保密措施,防止事态影响扩散。
三、预案实施1.处置的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应对、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
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快速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2.发生重、特大事件,主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有关力量,果断处置,若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
3.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在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处置中,实行首问负责制。
根据事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因情施策,妥善处置。
对极端事件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类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1.对影响本单位的事件,在领导小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2.对本行业职工参与群体性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其他邪教活动方面等恶性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上级领导小组和局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3.对一般性意识形态领域认知错误事件(如公众场合发表错误言论等),由局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教育批评,要求写反省书,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反省工作。
5.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件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件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6.重特大事件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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