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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个人反思材料:别简单的用“制度”把群众拒之门外

更新时间:2023-02-22 20:47:34 阅读: 评论:0

信访工作个人反思材料:别简单的用“制度”把群众拒之门外那天我接访,一位老大爷颤巍巍的从座位上站起来,把材料交到了我的手里,我看了看材料,对大爷说道:“大爷,您反映的问题已经不是我们受理的范围,不好意思,这件事我们管不了”。

听到这里,大爷顿时愣在那里,空洞的眼睛里,透露出的是失望、是无奈、更是无助。

这时候,大厅值班的副局长走了过来,从我手里拿走了大爷的材料,并把大爷搀到了座位上,副局长看了看材料,附到大爷的耳边说道:“大爷,你这个事应该到公安局信访科办理,我给公安局的李科长打个电话,再给你找个保安把您送过去,您过去直接找他,他会给您办的”。

大爷千恩万谢的走了,一旁的我凌乱了。

副局长过来跟我说了一句可能会影响我工作生涯的一句话:“别简单的用“制度”把群众拒之门外。

”“别简单的用“制度”把群众拒之门外。

”,从制度的角度上讲,我没有错,局里的制度规定,大爷反映的事情不在我们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我严格按照制度办事。

然而,我是不是真的没有错?制度本身没有错,而作为制度执行者的我来说,却是把这些堂皇的“制度”作为借口,把老百姓打发了,这种唯制度的职业态度会让无数的老百姓伤心,这种唯制度的职业冷漠会让无数的老百姓寒心,信访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访的核心是解决问题,就算群众的问题解决不了,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帮助老百姓想点子、出办法、谋计策,帮助他们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像我一样用简单的“制度”二字把群众打发了,把群众拒之门外,我想我是真的错了。

打开报纸,点开网页,类似像我这种用制度打发群众,把老百姓拒之门外的事情还是有的,例如:病人病情严重,可忘记带钱,医生拒绝治疗,导致病人死亡的;列车员强制少一条腿的农民工出具残疾证,没有残疾证不能享受半价票的。

虽然一项制度的建立,其本身出发点都是好的,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是实现某种功能和特定目标的社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的一系列规范体系,但是,好的制度同样需要好的执行者来更好地为人来服务,而不是用死的制度来拒绝活的人。

20xx年x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访条例》第14条、15条、21条、22条也规定了哪些事项不属于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如此种种,这些都是信访制度的规定,而作为这些制度的执行者,当老百姓因为上述这些事来上访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用简单的“制度”二字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呢?“对不起,这件事不是我们的受理范围。

”“不好意思,这件事我们管不了,您还是去其他部门吧。

”诚然,这些话本身没有问题,但这绝不是我们应该有的为民态度,我们起码应该告诉他,这个事该怎么做?应该去什么部门解决?我们能不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帮助他们协调、沟通,哪怕是帮助他们打一个电话,这才是我们应该有的一个态度,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制度的力量在执行,制度的实效更在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执行比建立本身更重要。

“别用制度把老百姓拒之门外”,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我们每天都在面对的事,都在实实在在的干的事,作为制度执行者的我们来说,在履行制度的时候,方法上要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灵活处置,情感上要把老百姓当做自己的家人,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才会想尽一切办法为群众解决问题,坚决不能简单的用“制度”把群众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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