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审定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跨部门、跨地区作业计划。
(三)协调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保障、安全生产联合监管、空域使用等工作。
(四)针对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和县人民武装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科协、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民武装部等1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县气象局为牵头单位。
(三)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为联席会议成员,有关股室干部担任联络员。
如因职务、工作等变动则由继任者接任。
(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县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单位或专家参加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可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执行,抄送县政府办。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县气象局: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和发展规划实施,牵头制订重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和统一指挥,适时牵头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和事故防范工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承办县领导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办:负责对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指导、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存储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科协:负责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人工影响天气燃爆器材(含炮弹、火箭弹等)运输、存储等安全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等有关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自然资源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县水利局:负责根据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县林业局:负责根据林业工作需要,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需求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20:46: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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