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舒志福担任,副组长由纪检书记刘振兴担任,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乐庆担任。
二、检查考核对象村(社区)、部门各单位。
三、检查考核内容(一)班子及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相关会议精神、“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一)日常检查1.根据《x镇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制要求进行日常检查。
2.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对考核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实行量化考核。
日常检查考核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考核组对受检单位,采取书面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将日常检查分数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常检查分数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根据镇党委的统一部署,组成考核组对村(社区)、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集中考核。
具体步骤如下:1.听取情况汇报。
召开汇报会,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一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二是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是本单位和本人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其他班子成员提供书面工作情况报告。
2.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
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责述廉,其他考核对象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作为年度集中考核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3.个别谈话。
听取单位成员、部分服务对象的意见。
4.随机抽查。
查阅有关资料,对基础工作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以镇纪委抽查的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综合评价得分结果,按20%的权重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成绩。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1.日常检查占50%。
2.年度集中考核占30%。
3.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占20%(根据年度督查情况计分)。
(二)根据检查考核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票否决”四个等次。
其中,按照30%左右的比例确定提名优秀单位,经镇纪委初核后,报镇领导小组审核,送镇党政会议审定。
单位考核综合得分全镇排名末位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或者单位民主测评得分按照百分制折算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优秀单位资格:
1.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政机关或镇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19:23: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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