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一)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
(二)按时。
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三)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二、党费交纳标准(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补发工资列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要求(一)通常情况下,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直接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不得由他人代交,不得由党组织垫交或从工资里扣缴。
党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络手段交纳。
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的,可仍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设党小组的支部,应由党小组组长负责收缴;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应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
不能安排非中共党员人员向党员收缴党费。
(四)党员在交纳党费时要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收款人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收缴党费情况并盖章。
党费证由党员本人负责保管,接转组织关系时要作为交纳党费情况的凭证。
(五)党支部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在党支部收缴党费登记簿上,党支部的收款人要填写收缴党费年份、党员姓名、收缴基数、收缴比例、每月应交党费金额、每月实交党费金额,党员本人要签字。
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如发生变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双方互相盖章。
在收缴党费存根和收缴党费收据上,收款人要填写党支部(总支)名称、党员人数、实交党费人数、交纳党费金额、上级党组织名称并签字。
收缴党费收据要交给党支部(总支)作为凭证,由党支部(总支)装订存档。
四、党费收缴纪律(一)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党员本人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2、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并及时收缴党费。
(二)对经济困难或因患病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党员大会审议,报公司党委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报公司党委批准。
(四)党费收缴工作应存档的相关资料丢失的,要追究负责保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党员要妥善保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如果丢失,党组织要对党员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进行补办。
(六)属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的,均参照中共xx市委组织部印发的《xx市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17:15: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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