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推动为民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在全系统大力开展政治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制定印发了《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各单位、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夯实了推动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为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办实事、满腔热情解难事”的浓厚氛围。
二、开拓载体,阵地前移,强化司法行政干警为民服务效果一是法治宣传为民办实事。
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采取设立咨询点、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了法律宣传面。
聘任法治宣传形象大使,充分发挥了榜样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通过其模范形象、典型事迹向社会公众传递良好的法治意识,使群众养成遵法守法的自觉习惯。
二是畅通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监督热线等咨询服务电话,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提出建议等。
一方面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及其他诉求,及时反馈到具体承办部门,以便进行改进和提高。
三是优化办事流程。
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局法制股全面推行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法律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时承诺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特殊群体申办理公证、援助事项的,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
司法所等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申请的调解案件,实行上门调解,限时调解。
四是明确为民事项。
结合走访调查、群众来访等工作,系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在认真分析研究和归纳汇总的基础上,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及时上报局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并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
紧紧围绕维护全县和谐稳定这个总目标,深入推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等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
二是法律援助暖人心。
坚持法律大门向难开,用法律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应援尽援、应援速援的原则,主动介入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17:06: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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