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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2 15:57:11 阅读: 评论:0

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精神,经镇党委同意,现就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组负责原则。

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

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

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五)监测收集。

各村居、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网宣、门户网(信息公开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以及政府应急(值班)、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六)分析研判。

各村居、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依据、口径,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宣部门应组织当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七)归口报送。

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地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

向本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网宣部门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对外宣传类的,以政府外宣部门(新闻办)报送为主;凡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外事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政府应急部门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报送。

(八)应对处置。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

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部门协调处置机制,强化全区“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当事单位和新闻、公安、网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九)公开回应。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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