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组分工、人事调动、考核办法、发展规划及本局其他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讲究效率原则、保守秘密原则、集中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原则。
重大事项一经形成决议,局党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3.坚持分级管理原则。
干部向股室、处所负责人负责,股室、处所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局长负责。
4.严格大事请示报告制度。
干部及股室、处所重大事项应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特别重大的事项应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5.坚持股室、处所负责人月计划、季安排,向分管领导报告和重要事项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的制度。
二、会议制度1.局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政工室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
3.机关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后,必须结合自身查摆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提出的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
4.坚持机关周一上午学习制度,由政工室组织机关干部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交流工作并组织研讨,参与学习的干部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5.严肃会议纪律,县局召开的各种全局性会议严禁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中途离会者应向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会议筹备工作应以召开会议的股室、处所为主,办公室配合。
三、议事制度1.一般每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党组会,特殊情况可临时开会,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机关干部会根据需要召开。
2.党组会主要议决事项包括:贯彻上级各项指示,落实重大工作部署;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基础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思路及考核目标等工作作出决策;内设机构的设置、撤销、合并,干部的招录、干部的任免、调整、调离、奖惩等;审议向上级党委、政府、人大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审议分管领导提请的应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局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处所负责人参加,一般在季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召开,主要听取股室、处所本季工作情况汇报和下季工作安排,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责任,抓落实,抓监督检查,抓从严执纪,并以身作则,抓好自身建设。
3.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条规知识,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做好信访工作。
4.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5.加大对办案(证)收费公开制度、错案(证)责任追究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严禁办人情案(证)、关系案(证)、金钱案(证)。
五、财经管理制度1.司法所为县局派出机构,实行限额报账制(详见《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财务管理细则》)。
2.公证处为局属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单独做账,报账流程和审批程序按规定执行;公证处使用湖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费,装备财务股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经审,并将经审情况报告局党组。
3.规范使用财务凭证。
所有原始凭证、票据经装备财务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提倡使用非现金结算。
4.严格审批权限。
一次性费用开支3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报局长同意后审批;2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局党组会研究审批。
装备财务股每季度将财务分析报告报局党组。
5.严格审批程序与监督,实行会审联签制度。
每张票据应有经办人、装备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四人签字方可报销。
机关财务报销每月进行2次,一般为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星期三,司法所实行季报账,每季末最后一周报帐。
局长对所有财务支出实行审阅监督。
6.机关凡需购买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应先书面报告办公室(附件一:办公设备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由装备财务股统一购买,实行统一分发领用登记。
未经批准的任何添置,一律不予报销。
7.严格差旅费管理,按南财行〔20xx〕177号文件执行。
出差应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当日往返,由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
已提供就餐者或已报伙食费者不重报伙食补助。
两人以上一同出差应共同填报出差补助及相关报销费用,报销时应提供批准报告。
8.严格招待费管理。
机关所有公务用餐活动,严格按南财行〔20xx〕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来客招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按标准开支,报销时一并提供转账或刷卡结账凭证、公务接待函或公务接待登记表(附件二)、接待清单等相关附件;会议开餐尽量在机关食堂安排,因特殊情况可按标准在外安排,报销时要一并提供会议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表等相关附件;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来局办事及值班律师可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加班用餐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填写加班用餐登记表(附件三),报销时同发票一并提供。
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14:32: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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