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重大项目安排,就是对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含项目投资、融资、担保、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就是似单位情况而定的一定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党政机关中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
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2.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
3.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
单位一把手的决定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了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党政机关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少数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讲规矩”的要求认识不到位。
工作检查中常常发现,有的单位没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还是按老一套进行,涉及到项目等大事的研究过程没有监督参与的痕迹,甚至没有集体研究的过程。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虽建立有制度但不完善,只有研究上的规定,而没有落实、监督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没有按照是否有廉政风险的要求去筛选和确定“三重一大”事项,而是不论大小或是否重要全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有的没有建立材料报备、归档制度等。
3.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有的单位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没有落实好“一把手”末位发言规定,往往是“一把手”发言先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碍于面子或维护主要负责人威信的想法也不好或不愿提出来,成了个人说了算;有的不召开会议,通过传阅形式单个征求意见,达不到共同研究集中意见的目的;有的参会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有效人数,影响决策结果的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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