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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22 12:25:59 阅读: 评论:0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

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

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

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

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

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

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

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

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

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

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

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

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

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

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

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

镇组织办统一考核。

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

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

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

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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