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民生民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打造“便民民政”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以“马上办、简化办、掌上办、一网办、协同办”为主要内容的便民利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二、任务分工(一)城乡低保线上线下“结合办”。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城乡居民在乡镇(街道)现场申请城乡低保的同时,也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登录xx政务服务网—xx站提出申请。
对现场提出申请的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对线上提出申请的,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及时转交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工作,提出拟保意见交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救助中心)、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县救助中心对所有拟保人员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告知书,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救助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xx、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期间社会救助“简化办”。
疫情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控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简化缩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等办理程序时间。
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简化缩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等程序时间。
救助审核审批从49天缩短到30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救助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xx、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三)急难型临时救助“先行办”。
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轻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乡镇人民政府实行500元以下“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对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急难危重程度困难的城乡居民,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对急难程度较重的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超过5000元的由县政府审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救助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xx、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四)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兜底办”。
户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去世后,亲属有困难的,由所在供养服务机构组织办理丧葬事宜。
户籍在我县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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