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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2 09:53:40 阅读: 评论:0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但部分地区大量规划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称“两高”)项目,严重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源头引领,促进“两高”行业有序发展(一)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做好“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实施应用及后续更新调整等工作,突出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切实加强“两高”行业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流域差异化管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黄河流域、京津冀区域等缺水地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长江流域和东部沿海地区加强总磷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

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优化区域开发与保护格局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涉“两高”行业政策规划制定和相关项目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

(二)提升规划环评效力依法推进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从严控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等方面,为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两高”行业有关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主导产业涉“两高”项目的产业园区,其规划环评应充分考虑“两高”项目及其带动的上下游产业链,分析污染物和碳排放情况减排潜力,预测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对规划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充分考虑区域电源、热源供应情况,做好蒸汽、电力集中供应、分级使用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回用,强化园区层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两高”项目及生产工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必要时推动规划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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