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重点1.对“接诉即办”工作研究不深入、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晰、制度机制不健全、督促办理不及时、审核把关不严格的;2.违规退回、剔除或挂账工单,或在接收派单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负责的;3.群众感情淡漠,联系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工作迟缓,未按时办结或反馈,造成不良影响的;4.工单办理不全面、不彻底,搞选择性办理、表面办理,或者不按照群众反映的时间、点位、内容办理的;5.解决群众诉求中协作配合不力,接“哨”不报到、报到不履职、履职不尽责的;6.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或解决效果不佳,群众长期反复反映的;7.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编造虚假诉求等方式,提升考评成绩的;8.片面追求考核结果,只重成绩不重实效,以不正当手段提升解决率、满意率的;9.对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视而不见,不研究、不解决,整改不力、未见实效的;10.对督查督办、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11.在“接诉即办”工作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12.群众诉求中直接反映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监督机制(一)健全工作对接机制。
相关下属企业纪检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接诉即办”主责单位和相关工作专班的对接。
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全面了解群众诉求工单情况,及时沟通投诉举报、突出诉求、集中点位等基础信息。
健全线索移送机制,规范线索移送程序,督促“接诉即办”主责单位及时移送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推动成果共享,主动掌握主责单位分析成果、工作专班治理成果,及时通报监督成果,贯通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监督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与系统联动相结合。
相关二级企业纪检机构加强分析研判、派单督办,组织实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三)强化分析研判机制。
强化日常分析研判,相关二级企业纪检机构依托“接诉即办”数据,加强对共性问题的研判,加强对行业性、阶段性共性工单的分析,找准多次、反复出现的集中诉求,针对普遍性问题开展靶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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