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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2 07:24:53 阅读: 评论:0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低碳省份试点、积极探索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努力开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循序渐进。

以现有工作基础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试点区域为突破口,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其他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引导各地充分考虑气候特征、能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方案,制定建设目标,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

技术引领,机制创新。

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推进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

围绕示范工程建设需求,推进投融资、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导地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出台“政策包”,形成政策合力。

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建设,形成社会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到2022年底,完成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近零碳排放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组织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价。

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

到2025年底,宣传推广全省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形成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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