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为居民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二)坚持依法审慎有序,严格落实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各项规定、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坚持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相结合,中央、省驻x单位及县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须达到全人口的x%,疫苗接种分三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二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三阶段,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
第一阶段:完成重点人群的补种及全县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
18岁以上目标人群中的重点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
第二阶段: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阶段人群补种。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三阶段:在做好前两个阶段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
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完成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实现疫苗接种覆盖全县各类人群。
三、供应保障(一)经费保障。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接种费用按10元/剂次(含注射器)由县医保部门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
县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明确2021年x月x日前的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原资金渠道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
x月x日以后的疫苗和接种费用根据《x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x发〔2021〕x号)精神执行。
(二)疫苗供应。
疫苗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街道)疫苗接种情况统一调度分配。
(三)质量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依法对疫苗接种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3-02-22 06:42: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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