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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更新时间:2023-02-22 05:06:50 阅读: 评论:0

四史专题党课讲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课讲稿:(1949—1978年)的近30年,党领导“三农”工作经历了曲折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之初,党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合作化时期,党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开辟适合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适时开启新农村建设,克服指导方针上发生过的严重失误,农业经济发展,农村面貌一新。

30年间,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思想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探索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之初,把恢复社会安定、保障农民生存发展权作为重大历史使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迅速恢复农业农村经济新中国成立时,农村千疮百孔,百废待xx,处于“崩溃与动荡之状态中”。

全国5.42亿总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高达89.36%,农业劳动力比重为88%,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0%,在国民收入总构成中农业占68.4%。

中国共产党把抓好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

第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恢复社会安定,给农民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 以有力保障。

匪患是旧中国一大恶疾,农民群众深恶痛绝。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清剿土匪和反对恶霸地主阶级的斗争,同时在新解放区按照25%的比例减租,并废除南方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押租制。

至1951年秋,各新区大都完成了减租退押运动。

由此,减轻了农民负担,新解放区农户中有50%~70% 增加了收入。

清匪反霸至1953年初基本完成,人民解放军歼灭匪特武装240余万人。

第二,建立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农民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1949 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自1950年秋始,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进行土地改革。

至1953年春,全国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7亿亩土地,免除了农民每年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还分得耕畜297万头,农具3954万件,房屋3807万间,粮食5.25亿公斤。

土地改革铲除了中国农村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打破了人身依附关系。

农民拥有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实现了从未有过的身份自由和人格平等。

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

农民生命财产权利受到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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