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班子副职成员分工情况xx现任xx局副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分管xx局业务工作、党建、纪检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
三、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一)理清职责,细化分工经过自查,我单位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凡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xx局已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单位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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