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一)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五)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以镇政府为主、各村、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反应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四)先控制,后处理。
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少污染范围。
(五)科学处置。
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科学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机构。
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石永海任组长,成员由安环办、派出所、卫生院、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农技中心、党政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办公室主任xx兼任。
成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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