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和经验做法,现将县委组织部备案干部选任工作流程梳理如下:一、分析研判和动议1、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3、初步建议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送干部调整通气表(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职数预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干部重新任用的,须在事前书面报县委组织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民主推荐1、准备工作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抽调组织人事、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进行动员培训。
2、发布推荐预告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推荐预告(见附件2),预告内容包括民主推荐职位,任职条件,考察组成员名单以及纪律要求等。
3、谈话调研推荐请谈话人员口头推荐人选,听取推荐情况。
4、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考察组说明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等有关情况,提出推荐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考察组及时对表格进行回收和统计。
(《民主推荐表》见附件3,《民主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个别谈话和参会人员范围,可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体制和惯例确定,但要符合《条例》规定。
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5、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听取考察组推荐情况汇报,综合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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