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卫生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自2013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推动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决定。
其中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0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暂停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在承接过程中,所有事项均承接到位,明令取消的,及时在审批目录中删除,不存在仍以事前备案、事前沟通、核准等方式实施变相审批的情况;上级下放的,及时在审批目录中添加,并梳理出相应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不存有接不住、接不好,实施变相审批、自行设立审批和中介服务、自行设立前置审批等情况。
(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自治区清理规范后县(区)卫计部门保留的2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中介机构资质、处理意见等要素;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三)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落实到“优服务”上,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
按“能减则减”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理由和不必要的材料,明确各类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清单,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和办事成本。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办理。
抽调业务骨干1人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实现了“窗口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三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
设立举办投诉箱,公布监督电话,对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严格问责追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推诿拖拉等恶劣作风。
四是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对办证材料涉及其他单位办理的,告知群众具体的承办单位,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补齐材料;对不识字,不会写字的群众,耐心解释,手把手服务,真正做到解群众燃眉之急,把服务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本文发布于:2023-02-21 22:56: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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