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方案设计时,应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选址应位于小区中心或通风、采光条件较好,区域相对独立、便于居民活动的位置;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1至3层),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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