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56 阅读: 评论:0
xx街道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现就xx街道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在全街道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模式。通过努力,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村党支部组织力明显增强“四个明显”目标,努力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实现村级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全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趟出路子、积累经验。2.基本原则。(1)支部主导、农民自愿。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支部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和集体增收之中;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2)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章运作、规范管理。推动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3)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大呼隆”,既坚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坚持稳妥有序、规避风险,确保不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负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3.目标任务。(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到20xx年年底,确定的13个试点村庄(烟台层面试点村庄:田家;莱州市级试点村庄:东朱、三里河子、枣林、前宋家、上班;街道层面试点村庄:南十里堡、马神庙张家、赵家、西朱家、双合、龙家、黄家岔)均能找到一条合适的集体增收发展路子,依法建立合作社,并实现规范运行,消灭3万元以下村庄;到20xx年年底,试点村集体经济达到10万元以上,借鉴优秀经验,试点村庄帮带全街道各村庄全面确定发展路径,其它各村集体经济均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农民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农民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可以从合作社中获得土地流转收入、分红收入、务工收入,大幅度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3)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有效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到20xx年年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庄入社群众均达到70%以上。(4)村党支部组织力明显增强。村党支部通过领办创办合作社,建立与农民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将党员群众凝聚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增强村集体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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