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52 阅读: 评论:0
高校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我校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等规章精神,结合我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原则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信访工作的依据。(二)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信访举报必须重事实、重证据,对每一起信访举报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要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注意依法保护检举人和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信访举报问题涉及到哪一个单位(部门),就由哪一个单位(部门)负责提供信访所涉及的材料,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提出拟处理意见,经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最终决定处理意见。(五)保密原则1.对信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2.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3.信访举报材料,因查处工作需要必须出示的,要经过纪委书记批准,并隐去信访举报人身份的内容。4.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在不暴露信访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5.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6.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六)回避原则负责信访调查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近亲属与被举报问题有利害关系的;3.举报人提出要求其回避的;4.其它可能影响举报问题公正处理的。第三条 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学校稳定,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二)不正之风得到纠正,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得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三)为查办违规、违纪问题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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