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材料:机关常用制度规范汇编(三十八节)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41 阅读: 评论:0
公文材料:机关常用制度规范汇编(三十八节)第一节 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地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党组议事可按议题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分别采取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分别沟通或文件会签等方式进行。第三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其他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由主持会议人员决定,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党组会议。第四条 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经党组书记或受托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批准。第五条 党组会议研究以下问题:(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执行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四)研究分析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状况,检查全体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情况和决定及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五)研究讨论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开展各种教育活动的措施,指导机关党支部工作部署及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研究讨论对违反党纪案件的处理;(六)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工作;(七)审查决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授予荣誉称号;(八)需要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六条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但一经党组作出决议,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不允许在群众中流露和散布。第七条 凡经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做出明确的决议或决定,对暂时不能议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可于下次会议再议。第八条 党组召开会议,应指定专人作详细记录,并于年末将记录移交档案部门归档。查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第九条 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按照确定的职责,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落实执行情况。第十条 凡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除按一定程序公开的以外,党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严格保密,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按党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第二节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领导班子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指导xx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中心组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年不少于12次)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第三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做到“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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