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等专项工作总结汇编(4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34 阅读: 评论:0
水利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等专项工作总结汇编(4篇)水利局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总结一、高度认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对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当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时间还不够长,新旧体制仍在磨合之中,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部分地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水利改革发展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目标不动摇,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进一步明晰市级有关部门对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市党委编办要指导有关县及时明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实现水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无缝衔接。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有关县建立健全部门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认真传达贯彻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将水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裁量基准以及上级有关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通知方案和动态信息发送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听取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调度督查,切实抓好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按时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三、厘清水利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将责任落实到执法过程具体环节,并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规定依法履行政策制定、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不得以行政执法权划转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责,对日常执法检查中主动发现、收到举报或移交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四、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xx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常态化协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及时会商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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