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开展摸排深挖。各村要继续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辖区、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再排查分析,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长期缠访闹访信访案件、治安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坚持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报告制,组织发动群众摸排,努力做到发现线索立即报告。
(二)组织实施精准打击。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尤其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做好源头防范整治。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草原乡相关站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加大管理、重点监控等,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驻村民警与网格员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乡纪委监察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并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坚决深挖彻查、快速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交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开展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
本文发布于:2023-02-21 02:52: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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