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25 阅读: 评论:0
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转型升级主阵地作用,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发展方向,强化分类指导(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奋斗目标,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聚集约、发展导向的基本原则,推动开发区向集成产业功能、生态功能、制度创新功能,以及部分生活服务功能的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二)加强分类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要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研发基地,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园区品牌。起步较早、实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要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起步较晚的省级开发区要注重发挥后发比较优势,高起点规划建设,提高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实效,加快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苏南开发区要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腾笼换鸟”进程,打造高端竞争优势;苏中开发区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大力培育特色产业、比较优势产业,形成错位竞争优势;苏北开发区要坚持“生态+特色”方向,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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