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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和报备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22 阅读: 评论:0

关于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和报备制度的通知各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党组织对照制度,认真执行。一、计划申报制度1、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各党组织根据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街道党工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村级党组织每年必须储备3名以上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2、街道党工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区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3、各支部按照街道党工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二、培训测试制度1、每年街道组织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2、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3、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三、审查备案制度1、备案对象: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2、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3、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拟确定入党申请人申请表;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必须半年一份);支委会的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集中学习培训结业证;公示情况反馈表;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资格联审表。

4、备案批复。街道党工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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