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9篇)(高校)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18 阅读: 评论:0
大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汇编(9篇)(高校)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财务管理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学校各项经费的筹措和运用,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整体工作的需要,在校长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集体决策,校长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计财处作为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学校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实施中严格执行。2、积极组织学费和其他经费收入,争取财政经费最大限度投入到位。3、编制学校全年经费预算,认真组织落实。4、做好各项经费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公款帐户。5、认真做好固定资产财务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参与学校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7、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财经政策和法规,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8、加强与省教育厅统计部门的联系,做好党校统计工作。三、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资金来源包含上年结余、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第七条预算管理遵循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务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第八条安排预算应从维持学校运转、保障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出发,首先留足人员经费,然后保证日常运转支出,其次安排其他建设性支出。第九条为保证重点和解决学校工作运行中不可预见的开支,学校按预算收入总额的20%设置校长机动经费,由校长按有关经费使用规定调剂使用。第十条预算编制要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为依据。计财处在征求各有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本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测算后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批准实施。第十一条预算的执行与调整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变动与调整。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学校事业计划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适当调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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