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实施对象与要求第二条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对象为:(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无高校教学经历或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准备从事本科教学的青年教师。(二)因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需进一步提升教学能力的青年教师。第三条青年教师进校后,可根据学院(单位,下同)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参加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正式实施。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时间原则上为3年,其中第一年为助教培养期,后两年为主讲培训期。第四条在助教培养期间,系(教研室,下同)不得安排青年教师独立承担课堂教学工作,须选聘指导教师指导其完成各相关教学环节的助理教学任务,包括岗前培训、教学管理文件学习,听课、辅导、备课、试讲,协助指导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见习)、毕业设计(论文),参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第五条青年教师在助教培养期间听课不少于120学时,积极参加校院系各级教研活动,其中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活动(名师讲堂、教学沙龙、公开课、专项培训等)不少于10次。第六条理工医类专业青年教师所在院系应高度重视助教培养期间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青年教师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的准备与实施、实验仪器的熟悉与维护、实验项目的设计与开发等工作。第七条在主讲培训期间,系应继续选聘指导教师对其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可安排青年教师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主讲任务,其主讲课程的教学班学生人数不超过60人,每周授课不超过6学时。第八条青年教师在主讲培训期间需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竞赛及各类教学能力提升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学时,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少于6次。第三章指导教师聘任与职责第九条指导教师应当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第十条指导教师人选由系提出,学院审核,在征得指导教师本人同意后,由学院正式聘任,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第十一条为保证青年教师的培养质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指导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不超过1名。第十二条助教培养期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本文发布于:2023-02-20 22:32: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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