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学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参加学习人员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无论承担什么职务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的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等学习活动。二、学习时间坚持每周五(或周三)下午进行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坚持做到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度的自学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三、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则和原著;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3.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4.本镇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5.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6.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7.党章、法律和党风廉政相关知识。四、学习的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常务副镇长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当年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负责实施,要求在学习笔记中载明学习日期、学习内容、学时。)五、学习要求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实施干部职工轮流主持学习,每次学习时确定下周主持学习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六、学习的检查镇纪检副书记和常务副镇长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提前做好主持学习准备,是否按时参加学习,是否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七、学习的考核
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予以批评教育,本年度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