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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07 阅读: 评论:0

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对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和《20xx年xx省司法和社会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xx县人民检察院现将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总结如下:20xx年x月,我院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已完成首批x名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并于20xx年x月x日进行了宣誓,司法责任制和职业保障正在逐步落实。截至目前,首批x名员额检察官现有x名(其中转隶到县监察委x名,x名写出退额申请,x名调出检察机关)。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一)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健全执法办案监管体系,推动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化、常态化情况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这次司法改革的核心。院党组从改革启动之初就高度重视,将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员额检察官选任、人员分类管理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机衔接。一是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根据上级检察院要求,一名员额检察官至少配备一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已配置到位,院党组分工已重新调整。检委会改革的相关规定正在制定中。经过深入专题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权力清单”将所有检察业务进行区分,初步构建了符合实际、覆盖全面、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不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当的问题。二是完善业务运行机制。逐步探索实行所有案件只能由员额检察官办理的运行机制,未入额人员不得再独立办理案件,我们根据上级院的要求,在系统运行上合理调整办案权限设置,把所有案件只分给有办案权限的员额检察官,我院未入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问题整改完毕。三是改革创新办案模式。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权力清单,减少审批层级,下放办案权限,体现“权责一体”。特别是对批捕逮捕、提起公诉案件,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外,均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四是健全办案组织形式。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兼顾人员等现实情况,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一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案件,原则上由独任检察官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组成检察官办案组承办。五是实行领导带头办案。根据市院的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检察长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单个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年平均办案量的10%,其他院领导每年直接办理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分管或协管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年平均办案量的30%的规定,同时要求院领导要超额完成办案量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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