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7:03 阅读: 评论:0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xx学院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等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学校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主体,其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四条 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有突发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二)是否对师生员工(含外籍教师)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和办公场所以及教职工生活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是否有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现象;是否有将房屋和场地租借给他人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四)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五)校园内电网、自来水管道、供热站、开水房、浴室、水泵房、消防泵房、燃气、电器、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操作是否规范,运转是否正常。(六)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和劣质、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超负荷和老化;办公室和学生宿舍是否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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