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一是领导重视迅速推进。自河(湖)长制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问题,为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三级河(湖)长组织管理体系构建完成。全县以河湖流域面积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县、镇河(湖)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湖)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村级河(湖)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从在册贫困户和就业困难人员中选聘护河员157名,构建了上下联动、权责明晰、管理有效的县、镇、村三级河(湖)长+警长+护河员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全县河湖100%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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