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长办公会议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56 阅读: 评论:0
镇长办公会议制度3篇篇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本着着眼全局、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参会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由召集人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十天开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放宽时间,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镇长确定。第四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1.学习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2.研究执行上级、本级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3.执行人大的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重要工作。5.通报有关镇工作的重要情况,交流分管线上的工作情况。6.讨论通过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7.讨论研究镇政府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意见和措施。8.镇政府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第五条 每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由党政办公室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第六条 被指定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出简要汇报提纲,按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汇报。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向会议提交。提交议题要有调查研究,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意见。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第八条 镇政府班子成员代表镇政府处理紧急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镇长或镇长办公会议通报。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专人记录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存档,并负责向缺会人员传达通报会议精神。第十条 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需向党委汇报的,由镇长统一向党委汇报,由分管镇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的决议需要传达的,由相关职能单位起草后按规范程序下发文件。会议决定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效果,由分管领导和执行人在下次的镇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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