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申请入党阶段(一)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二)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这是加入党组织的必要手续。(三)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及时了解基本情况。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根据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群团组织推优。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2.党支部召开推荐会议。对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日常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党支部要召开会议,组织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3.公示。党支部要在推荐结束后3日内将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推荐情况等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要抓紧调查核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发展;确有问题的,不予发展。(二)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积极分子确定的时间是上级党委备案的时间。备案后,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通知本人正式进入培养考察期,并指导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个人负责填写的相关栏目。(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对已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要采取吸收上党课、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安排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每半年进行一次。同时,入党积极分子还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每季度至少递交一篇思想汇报(个人手写)。(四)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人的主要职责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的写实记录,每季度至少填写一次并签名;“党支部审查意见及结论”由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名。《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定要按时填写且实事求是,严禁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等现象。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一)民主推荐发展对象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果没有党小组的这一步骤可以省略。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其中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跟确定积极分子一样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范围一般是党员和群众代表;3.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二)党员发展对象备案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三)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进行跟踪考察培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另行指定。(四)开展政治审查1.撰写个人自传。个人自传材料是要求入党的为了让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组织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材料,每个要求入党的都要认真撰写好自己的入党自传材料。2.对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材料要经基层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审核盖章确认。(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1.市直机关工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24学时。2.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3.培训方式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授课辅导、讨论交流、请身边的优秀党员或老党员作报告等。不管采取哪种培训方式,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